零成本股息投资法(零股利分配政策)
本文目录一览:
- 1、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和权益法到底如何区别?
- 2、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和权益法各自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 3、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区别是怎样的
- 4、成本法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条件?
- 5、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区别
- 6、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与权益法的分录
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和权益法到底如何区别?
区别一:适用范围 一是成本法是两头,权益法是中间。权益法:适用情况是对合营、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通常占股在20%50%。成本法:适用情况是对能够实施控制的企业或者是子公司(即占股在50%以上)。
两者的账面价值不同:成本法 :投资后按实际成本确认账面价值,除追加投资、减少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保持不变。
权益法:适用情况是对合营、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通常占股在20%~50%。成本法:适用情况为能够实施控制的企业或者是子公司(即占股在50%以上)。
综上所述,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区别主要在于对投资者的投资和收益确认方式的不同。
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区别如下:工作的性质不同成本法主要是一些事务性的工作。人事部门负责招待领导的决策。而权益法则包含战略性的工作和事务性的工作,批准作用的组织、领导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有成本法和权益法,投资单位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采用成本法。
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和权益法各自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长期股权投资包括企业持有的对其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以及企业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
成本法适用范围:(1)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2)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适用范围:(1)共同控制;(2)重大影响。
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的适用范围:权益法适用情况是对合营、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通常占股在20%~50%。
权益法和成本法 的适用范围: 权益法适用情况是对合营、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通常占股在20%~50%。成本法适用情况是对能够实施控制的企业或者是子公司,即占股在50%以上。
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的适用范围:成本法适用情况为能够实施控制的企业或者是子公司(即占股在50%以上)。 成本法你可以简单理解成是收付实现制,被投资企业宣告发股利的时候我才确认投资收益,不管其是盈利还是亏损。
权益法是指投资最初以投资成本计价,以后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成本法的适用范围:(1)投资的商业银行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时。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区别是怎样的
1、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区别如下:工作的性质不同成本法主要是一些事务性的工作。人事部门负责招待领导的决策。而权益法则包含战略性的工作和事务性的工作,批准作用的组织、领导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2、两者的账面价值不同:成本法 :投资后按实际成本确认账面价值,除追加投资、减少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保持不变。
3、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区别是怎样的:权益法:适用情况是对合营、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通常占股在20%~50%。成本法:适用情况为能够实施控制的企业或者是子公司(即占股在50%以上)。
4、适用范围不同:成本法: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旧准则不同);权益法注重受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只要受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变动了,投资企业也随之进行调整。
5、成本法和权益法是长期股权投资的两种主要会计处理方法,它们在处理投资者的投资和收益确认等方面有着明显的区别。
成本法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条件?
(1)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的适用条件:a、控制(即企业合并形成的控制,可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b、小份额投资,对被投资单位没有以上的影响,并且股权或股票在市场上没有公允价值。
(四)被投资单位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完成清算或清算期超过3年以上的。(五)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长期股权投资损失应当于实际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同时冲减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
(1)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范围 ①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即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
成本法核算 (1)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 长期股权投资 应采用成本法核算。进行 股权投资公司 账面价值采用成本法时,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应保持不变。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区别
1、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区别如下:工作的性质不同成本法主要是一些事务性的工作。人事部门负责招待领导的决策。而权益法则包含战略性的工作和事务性的工作,批准作用的组织、领导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2、两者的账面价值不同:成本法 :投资后按实际成本确认账面价值,除追加投资、减少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保持不变。
3、适用范围不同:成本法: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旧准则不同);权益法注重受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只要受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变动了,投资企业也随之进行调整。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与权益法的分录
成本法:借:长期股权投资400贷:银行存款400 派发股利时借:应收股利600 贷:投资收益600 实际收到时借:银行存款600 贷:应收股利600。
权益法:按取得的初始投资成本和享有被投资单位公允价值比例孰高入帐。若是后者加确认营业外收入。
(1)成本法下,无论被投资单位是亏损还是盈利都不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做调整。在宣布分派股利时,确认投资收益。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
评论列表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