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条例(四川省政府投资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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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条例制定所遵循的思路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制定本条例。
《办法》明确,政府投资应当遵循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政府投资条例
贵州省政府投资条例于2015年5月1日起施行,旨在规范政府投资活动,促进透明化和合法化。该条例共29条,其中包括政府投资的方式、项目管理、风险防控等方面的规定。
国家通过建立项目库等方式,加强对使用政府投资资金项目的储备。第七条 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国务院的规定,履行政府投资综合管理职责。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履行相应的政府投资管理职责。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制定本条例。
三是坚持统筹兼顾,相关制度设计既立足当前实际,保持政府投资管理的连续性、稳定性,又为今后进一步深化政府投资体制改革以及地方层面政府投资管理留有空间。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投资管理,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激发社会投资活力,根据国务院《政府投资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市级政府投资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凡使用市本级预算内资金、其他财政性资金和政府融资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第三条 政府投资项目必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且严格按照批准的计划进行建设。
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促进条例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投资,强化投资服务,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2、推动一体化发展: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正在推动北钦防一体化融合发展,强化玉林、崇左等地联动发展,加快广西北部湾经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
3、第二条 在本自治区城市规划区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和实施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自建自用、非经营性的房地产投资建设活动,不适用本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2021修订)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程序和实施程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程序,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市的实际,制定本条例。
3、(二)将第十条中的“计划、财政部门”修改为:“市发展改革、财政部门”。(三)将第十四条第二项、第二十三条第二项中的《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修改为“《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确认房地产权利,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加强房地产管理,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5、首先是依法实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除国家出台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外,禁止制定外商投资准入限制性或禁止性措施。前海蛇口自贸试验区适用国家发布的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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